首先聲明:患有傳染病、精神病者不得入院
1. 申請者應當持本人和送養人的有效證件(身份證、戶口本、護照等)及復印件各1份到本院,由本院健康咨詢師對入住者進行初步的身體健康狀況評估。
2. 入住本院前必須進行體檢或提供近期(一個月)體檢證明,申請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醫院或者與該醫院同級的醫院進行體檢(如化驗肝功、血常規、尿常規、透視、胸片、心電圖、B超等),凡體檢結果達到院方標準者可以入住本院,對體檢未達本院標準者本院有權拒絕其入住;
3. 體檢合格者可以辦理正式入住手續,入住者確定具體入住的房屋后與本院簽訂《養老服務合同》及其附件,辦理入住手續時,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,該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屆滿辦理離院手續時將全部無息返還,同時按照協議書中的約定交付首次入住費用及其他費用后,方可入住本院;
4. 入住者須有監護人(單位)的經濟擔保(擔保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或法人單位)并出具相應的證明,在辦理入住手續時,監護人(單位)應當持有效證件到場和入住者一同與本院簽訂《養老服務合同》及其附件;
5. 入住者的監護人(單位),應當與本院保持聯系,若該人聯系方式有變應當及時通知本院,以保證在入住者發生緊急情況時,本院可以及時通知,因監護人(單位)地址不清,電話不明而導致院方與其聯系中斷,延遲時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入住人的監護人(單位)承擔責任;
6.入住者在選定房屋之后,未經本院許可不得隨意調換房間、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轉讓(轉租);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換、留宿的,必須向本院提出申請,經批準后由院方進行安排;
7. 本院為入住者提供屋內必備家具和生活用品,入住者也可自行攜帶所需的生活用品,但應經本院同意后方可帶入;因入住者未經本院同意私自帶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損失,由入住者及其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;
8. 入住者不得擅自攜帶電器入住本院,如確實需要應向院方提出申請并說明其所攜帶的電器種類,在經本院同意后方可帶入,使用該電器產生的費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擔;未經院方同意,因入住者擅自帶入的電器出現的問題和意外,由入住者及其監護人(單位)承擔一切責任;
9. 入住者在院期間應當遵守本院的規章制度,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;如多次違反規章制度,刁難工作人員,尋釁鬧事,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,視為違反合同,本院有權強行要求其限期退院;
10. 本院所提供的服務項目,除明確規定免費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確的收費標準收費,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優惠;
11. 入住人的貴重物品(如現金、首飾等)應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丟失,責任由入住人或其監護人(單位)自行承擔;
12. 入住期間外出實行請假制度,入住者請假回家的,在離院前應當在管家處對離院的時間、去向等信息進行登記,在辦理相關的手續后方能離院;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不得擅自外出、外宿,入住人離院后在院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,其后果由入住人員及家屬自己負責;
13. 入住者若想提前結束如老人請假回家后想出院,必須及時通知院方,出院時間按通知院方時間結算;辦理結束住宿手續時,需要攜帶入住押金憑證。